Accounting024 (48)
創業需要多久時間?
儘管各方通常不認為此類交易存在關聯,但《合併條例》的目的要求對每項交易的結果進行單獨評估。 許多企業獲得了各種資產的控制權;為每個參與公司建立單獨的資源連結;每一項收購控制權案件對市場的影響必須依照併購管制規定分別分析。 根據一種情況,幾家公司聯合起來的唯一目的是收購另一家公司,並在交易完成後立即根據現有計劃,根據所收購資產的分配協議。 在這種情況下,第一步是由一家或多家公司對整個目標公司進行收購。 問題是,第一筆交易是否被視為單獨合併,即收購整個目標公司的單獨控制權(如果是買方)或共同控制權(如果是共同購買),還是僅被視為單獨合併? 會計師事務所 的股權收購構成合併的基礎,收購方各企業收購目標企業的相關部分。 《合併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將控制定義為對企業施加決定性影響的可能性。 因此,無需論證是否實際行使或是否將會行使決定性影響。 然而,施加影響的可能性必須是真實的(18)。 第三條第二款進一步規定,對企業施加決定性影響的可能性可以單獨或共同基於權利、合約或其他文書,並考慮相關的事實和法律因素。 這些標準包括法律和事實考慮,因此合併可能在法律或事實基礎上發生。 它可以採取單獨或共同管理的形式,涵蓋一個或多個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請參閱第 3(1)(b) 條)。
該地點通常也是根據相關合約執行典型行動的地點,即實際執行服務和實際交付產品的地點。 在網路交易的情況下,企業可能很難確定客戶在網路上簽訂合約時的行蹤。 如果產品或服務本身不是透過網路交付的,則可以透過專注於合約下特徵行為發生的地點來避免這些困難。 以下我們將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分開討論,因為從流量分佈的角度來看,它們表現出一些不同的特徵。 然而,「控制權」也可以源自於擁有投票權(單獨或與股東協議等合約安排結合),這使得企業的策略行為能夠在穩定的法律基礎上確定。 與分拆情境類似的是,兩家(或多家)公司交換代表雙方業務的資產。 在這種情況下,任何控制權的取得應被視為獨立取得單一控制權。 公司設立 每筆交易涉及的公司是收購公司和被收購公司或資產。 如果收購是由具有上述定義的特徵並且已經在同一市場運營的成熟合資企業進行的,則委員會通常會認為合資企業本身和目標企業是受影響的企業(而不是合資企業的企業)。 由於《合併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一句規定,取得共同控制權必須由取得共同控制權的經營者共同申報,原則上,新所有者和新所有者應當共同申報由此發生的合併。 第 5 條第(2)款第二項包含時間分佈或連續交易的具體規定。 如果一項或多項交易單獨或累積達到門檻,則必須(再次)報告涉及相同方的先前合併(兩年內)以及最近的交易(如果構成合併)。
全面職責範圍的性質本質上意味著合資企業必須在市場中運營,履行通常在同一市場中履行的職能。 為此,合資企業必須擁有日常管理並獲得資金、人員和資產(有形和無形)等資源,以可持續地開展合資企業協議中規定的業務活動。 如果這是合資企業所在行業的標準做法,那麼第三方在經營協議中提供勞動力或由中介就業機構提供員工可能就足夠了。 如果員工由母公司借調,或僅在新創期這樣做,或者合資企業與母公司的關係與與第三方的關係相同,也可能就足夠了。 在後一種情況下,要求合資企業與母公司的關係符合基於一般商業條件的正常市場關係,並且合資企業可以自由僱用自己的員工或透過第三方收購員工。 就投資否決權而言,該權利的重要性首先取決於需要母公司批准的投資規模,其次取決於特定投資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視為公司的基本要素。 就第一個標準而言,母公司只需批准巨額投資,這種否決權可能更接近通常保護少數股東的利益,而不是共同決定合資企業經營政策的權利。 關於第二個標準,公司的投資政策通常是評估共同經營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
從稅收的角度來看,所謂的因結算義務而收到的款項。 誠然,從財務角度來看,這也是一種成本,但其背景並不是律師以自己的名義使用和調解的服務,而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是一種“通行證”。 關鍵在於,在本案中,律師甚至沒有為委託人提供與所產生的費用相關的中介服務,他只是參與了費用的支付,即費用只是「流」過律師。 法律實務中的一個典型例子是,律師支付了某種費用、行政服務費或出版費,然後與客戶進行財務結算。 公司登記 很明顯,例如對於民事訴訟費用,法院不提供服務,而是進行公權力活動、審判。 有限責任公司(縮寫為kft.,僅在公司名稱和初始位置上大寫)是商業公司(國外貿易公司)的一種,是法人實體。 德國及國外一些國家,尤其是德國中小企業首選的公司形式。
所需的條件意味著任何交易都不會在沒有其他交易的情況下發生,因此構成單一操作 (48)。 當交易在法律上有連結時,即協議本身透過相互條件連結在一起時,通常會出現這種條件性。 如果事實上的條件性能夠得到令人滿意的證明,那麼將這些交易視為單一合併就足夠了。 這需要對每筆交易是否必然依賴其他交易的結論進行經濟評估(49)。 多項交易存在關聯性的附加標誌可以是當事人本身的聲明,也可以是同時簽訂的相關協議。 如果幾筆交易不是同時進行的,那麼它們之間的事實上的條件就很難確定。 從法律角度來看,相互預設的交易明顯缺乏同時性,可能會讓人懷疑它們的真實連結。 純粹的經濟關係可以在獲得控制權方面發揮決定性作用。 在特殊情況下,經濟依賴可能導致事實上的控制,例如,非常重要的長期供應協議或供應商或客戶提供的信貸,加上結構性聯繫,構成決定性影響(24)。 在這種情況下,委員會將仔細分析這種經濟聯繫與其他聯繫是否足以導致控制權的永久性變化(25)。
就私人公司而言,審計師是公正的第三方,只有在公司的財務文件需要審計時才應諮詢審計師。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公司結構如何,至少一名股東必須是董事。 如果選擇自然人作為公司代表,則管理職位也可以由另一家公司擔任。 案例 - Asko/Jakobs/Adia,1992 年 5 月 16 日,包括個人作為相關企業; COMP/M3762。 案例 - Apax/Travelex,2005 年 6 月 sixteen 日,其中收購共同控制權的個人不符合相關企業的資格。 然而,與這種情況相反,當合資企業在商業市場中運營並在該市場中履行商業公司的通常職能時,它通常不會是輔助銷售代理,而是成熟的合資企業。 商業市場的特徵是存在專門從事產品銷售和分銷的公司,而沒有在任何地方進行垂直整合,而有些公司則進行了整合,並且相關產品有不同的供應來源。 此外,許多商業市場可能要求市場參與者投資某些設施,例如零售空間、庫存、倉庫、倉儲、運輸車隊以及銷售和服務人員。 為了使企業成為商業市場上功能齊全的合資企業,它必須擁有必要的設施,並且可能不僅從其母公司而且從其他競爭來源獲得其大部分供應 (92) 。 《合併管制條例》涉及因收購單獨或共同控制權而產生的業務,包括導致控製品質發生變化的業務。 首先,當單獨治理和共同治理之間發生轉變時,就會出現治理品質的這種連鎖變化。 其次,如果控股股東數量增加或身分發生變化,交易前和交易後共同治理情境之間就會出現治理品質的變化。
儘管有一般規則,如果觀察到共同體的會計準則與非歐共體國家的會計準則之間存在重大差異,委員會可能認為有必要根據共同體的營業額標準重新計算這些帳戶。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出現各方在收到委員會的合併許可後不想按預期形式實施合併的情況。 問題是,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對於變更後的交易結構是否也有效。 記帳士 1.2 除透過投票權取得的控制權外,也透過權利、合約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的控制權。 當第一次交易僅具有暫時性時,從評估連續操作的角度來看,操作是否會導致市場結構永久性變化的問題也很重要。
這通常就是麻煩開始的地方,因為如果主管沒有收到貨物到達公司門口的電子通知,很可能在預計交貨後的 30 天后,他將找不到該通知的任何踪跡。 歐盟稅號和永久法律代表,我們幫助客戶在羅馬尼亞創辦並成功經營業務。 正如您可能已經讀到的,即使簡化了公司程序,創辦公司也肯定不會一帆風順。 幸運的是,市場上有許多服務提供者可以接管公司註冊申請的管理。 台北會計事務所 如果您希望為您的公司財務提供同樣便利的服務,您隨時可以信賴 Wise。 成立的方式與之前的公司形式相同,但考慮到涉及的金額較大,強烈建議在此定制公司的成立合約。 從電子公司程序的角度來看,真正的電子簽名只能在匈牙利的 e-Szignó 或 Mokka 簽名程序中建立。
如果協議規定了精確的截止日期,只要規定的期限足夠長,足以導致相關企業的管理發生持久變化,也可能發生合併(34)。 本通知取代《關於受影響企業概念的通知》(2)、《關於完全合資企業概念的通知》(3)、《關於受影響企業概念的通知》(4)和《關於營業額計算的通知》 ( 5)。 從稅法的角度來看,調解服務的本質是,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必須被視為使用該服務並向委託人提供該服務的人。 他必須以自己的名義收到他所使用的服務的發票,但同時為了客戶的利益 - 自增值稅起。 根據該規定,律師不僅是調解服務的使用者,而且也是提供者,他本人有義務就所涉項目開立發票。 在這種情況下,律師作為服務提供者的品質僅由增值稅決定。
案例 - CEA Industrie/法國電信/SGS-Thomson,1993 年 2 月 22 日; IV/M.931。 案例 - Neste/IVO,1998 年 6 月 2 日。 案例 - 雷曼兄弟/SCG/喜達屋/艾美酒店,2005 年 7 月 20 日;湖IV/M.126。 另請參閱 Accor/Wagon-Lits,1992 年 4 月 28 日,與合併條例第 5(4)(b) 條有關。 (9) 在確定企業先前的獨立性時,管理問題可能很重要,因為否則合併可能只是集團內部的重組。 在這種特定背景下,控制權評估也遵循下述一般概念,包括法律上和事實上的控制權。 對於公共機構向企業提供的支持,如果企業本身是支持的接受者,並且支持與企業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直接相關,則所有支持都必須計入營業額的計算中。 因此,補貼是企業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而獲得的超出顧客支付價格的收入(118)。 獲得對整個企業的唯一控制權是獲得控制權的最直接方式。 合併控制規定適用於哪些業務是透過雙重測試調查決定的。 第一個標準是該經營必須屬於第三條意義內的集中。
根據《合併條例》,多項交易可被視為單一合併,無論是根據第 3 條的一般規則(因為交易是相互依存的)還是根據第 5 條第(2)款第二項的具體規定。 對所使用的成本和服務收取過高的費用通常稱為超額計費。 不過,它並不是自動「進一步」開立發票,至少不是意義上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只是在其開立的發票上更換了服務提供者和發票接收人,其他所有數據都與發票上的相同。 有必要從稅務角度考慮對已發生成本要素的評估、其與律師提供的服務、履行地點以及開發票涉及人員的徵稅方法的關係,因為取決於此,過度充電的方式可能會有所不同。 營業年度的轉折點主要取決於所在國家的法律,然後取決於公司的管理,因為不同國家的法律並不總是要求年度報告的營業年度與公曆年度一致。 這份日曆年報告尤其不受交易者歡迎,因為 12 月底的庫存、應收帳款和負債水準始終高於其他月份。 營運中的公司和暫停營業的公司必須在每個營業年度結束後準備年度報告,該報告必須由所有者接受並發布。 經常發生的情況是,處於中斷狀態的公司不與會計師保持定期聯繫,因為他們不進行活動,不產生銷售收入或核算費用,甚至終止任務。 非經營性公司的報告甚至可以由高級官員親自準備和發布,但我作為稅務律師的多年經驗表明,很少有人在沒有會計師協助的情況下單獨承擔這項工作。
然而,當單一對照從陰性變為陽性時,對照品質沒有變化。 這種變化並不影響負面控制股東的動機,也不影響控制結構的性質,因為控制股東在獲得負面控制權時不一定需要與特定股東合作。 無論如何,同一控股股東的持股水準發生變化,但其在公司的權力和公司的管理結構沒有發生變化,並不意味著管理品質的變化,因此不構成應予公佈的合併。 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小股東事實上共同管理公司的情況下,而且還發生在大股東對小股東高度依賴的情況下。 當合資企業在經濟和財務上依賴少數股東,或者只有少數股東擁有必要的專門知識並在合資企業的運營中發揮重要作用,而大股東只是財務股東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合格會計師 在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將無法強制執行其地位,但合資企業的合作夥伴可能能夠阻止策略決策,因此持續合作是母公司雙方的要求。 這導致了事實上的共同控制,這比純粹法律上的評估更強,根據純粹的法律評估,大股東可能有資格擁有唯一控制權。 因此,如果相同的買方透過幾項相互預設的合法交易獲得單一業務活動(即單一經濟單位)的控制權,則可以存在單一合併。
第 3 條第 four 款規定,設立永久履行獨立經濟實體所有職能的合資企業(所謂的全功能合資企業)構成《合併條例》意義上的合併。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形成合併,合資企業必須滿足履行全部職責範圍的標準。 從單一控制轉變為聯合控制被視為應報告業務,因為它改變了合資企業控制的品質。 首先,所有者進入被控制企業,獲得新的控制權。 其次,只有取得新的控制權,才使得被控制公司成為合資企業,根據合併控制規定,這才能決定性地改變剩餘控股公司的狀況。 將來,您必須考慮一個或多個其他控股所有者的利益,並與新所有者持續合作。 在此之前,您要麼自行決定被控制企業的策略行為(單一控制的情況下),要麼沒有被迫考慮其他特定所有者的利益,也沒有被迫與這些所有者合作處於持續進行狀態。 會計師事務所 在每個成員國內,國家立法可以對代表企業內決策組織的機構的結構規定具體規則。 同樣,即使國家法律規定公司的決策必須由公司機關作出,但根據其利益,有投票權的人也有權做出這些決定,從而有機會對公司施加決定性影響。 《合併條例》第五條第(三)項b)項規定,為了衡量保險公司的營業額,必須考慮保險費總額。 若相關公司進行再保險活動,則保險費總額是已收到的保險費的總和,包括已收到的任何再保險費。 出境或出境再保險費,即相關公司為獲得再保險而支付或將支付的總金額,僅是與保險範圍相關的費用,不得從總保險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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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條例》序言第20條進一步解釋說,集中的概念是指按照意圖導致市場結構永久性變化的經營活動。 由於第三條的審查重點是控制的概念,因此集中的存在主要是透過定性而非定量標準來確定的。 案例 - EDS/漢莎航空,1995 年 5 月 eleven 日; IV/M.686。 案例 - 諾基亞/奧托立夫,1996 年 2 月 5 日;這應該與 IV/M.904 形成對比。 案例 - RSB/Tenex/Fuel Logistics,1997 年 4 月 2 日和 IV/M.979。 案例 - Preussag/Voest-Alpine,1997 年 10 月 1 日。 案例 - 西門子/義大利電信,1995 年 2 月 17 日,或當向母公司出售的產品包含對合資企業不重要的副產品時,請參閱IV/M.550。 案例 - Union Carbide/Enichem,1995 年 three 會計服務 月 thirteen 日 案例 - 殼牌/DEA,2001 年 12 月 20 日,最終獲得單獨控制權的人在共同控制期間對營運管理具有強大影響力; M.2854。 案例 - RAG/Degussa,2002 年 11 月 18 日,其中計劃在合併後進行內部重組的過渡期。
有限合夥人通常不承擔管理責任,但可以分享企業利潤。 有限合夥企業的主要優點之一是,有限合夥企業的財務責任僅限於其投資,而有限合夥企業通常對業務擁有完全的自主權。 然而,建立有限合夥企業可能很複雜,並且需要法律和財務專業知識。 普通合夥企業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或法人實體同意經營合資企業的業務結構。 普通合夥企業最重要的優勢之一是相對容易創建和管理,合夥人可以分擔財務風險和責任。 然而,普通合夥企業的主要缺點之一是每個成員都對企業債務和義務承擔個人責任,這可能會導致法律和財務複雜化。 總而言之,阿聯酋為公司設立提供了多種選擇,例如有限責任公司、自由ZC、分公司、代表處、民事合夥企業和公共股份公司(PJSC)。 公司的選擇取決於業務的性質和企業主的獨特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盧森堡公司的組建過程可能需要幾週的時間,因此建議尋求當地律師或會計師的幫助,以確保滿足所有法律要求。 總體而言,盧森堡提供了穩定的政治和經濟環境,其歐盟成員國身分使其能夠進入廣闊的市場並有機會與其他歐盟成員國開展業務。